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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面霜,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李某通过淘宝客服多次反馈商品质量问题,但平台以'店铺已提供商品详情'为由拒绝介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面霜为三无产品,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目张胆标注'专柜同款',但未展示授权证书。平台虽在李某投诉后发布警告,却未在72小时内下架商品。李某申请平台介入处理时,发现该店铺仍持续销售同类商品,且有大量差评被删除痕迹。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既未核实商家资质,也未及时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对商家违规行为存在放任态度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该案确立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的实质性责任标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