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虚假促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张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主播推荐的'限量版智能手表',支付1500元后店铺迟迟未发货。经查该商品实际为普通机械表,且该主播在直播中宣称'官方旗舰店正品',但店铺营业执照显示为个体工商户。平台虽在商品详情页显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未对主播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干预。商品属于3C数码产品,张某发现后多次投诉未果。平台以'主播个人行为'为由拒绝下架商品,导致类似投诉激增。该商家在平台数据库中存在多条违规记录,但未被及时处理。
审理过程
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15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体现平台对直播带货的监管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