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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虚假促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张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主播推荐的'限量版智能手表',支付1500元后店铺迟迟未发货。经查该商品实际为普通机械表,且该主播在直播中宣称'官方旗舰店正品',但店铺营业执照显示为个体工商户。平台虽在商品详情页显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未对主播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干预。商品属于3C数码产品,张某发现后多次投诉未果。平台以'主播个人行为'为由拒绝下架商品,导致类似投诉激增。该商家在平台数据库中存在多条违规记录,但未被及时处理。

审理过程

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15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体现平台对直播带货的监管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