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退货阻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2000元的空气净化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收货次日申请退货时,商家以'需保留原包装'为由要求其支付30元包装费,并拒绝提供退货地址。平台介入后,商家又改称'商品已激活'需扣除500元使用费。张先生通过快递单号查询发现商品从未发货,实际收到的是第三方店铺的替代商品。案件审理中,商家未能提供发货凭证,法院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恶意拖延行为,消费者提交的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在运输途中被调包。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发货及恶意设置退货障碍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加强商家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