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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单价680元),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漏水故障。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客服声称'已过质保期'。经邮寄检测,该产品存在内部金属杂质导致密封性缺陷。李某发现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高温环境下易老化'等警告信息,且平台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仅提供'非质量问题'的模糊回复。期间平台以'物流原因'拖延处理,导致李某多次往返维权,产生额外交通费用200元。该商品属于平台自营,但售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检测报告后认定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平台未尽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检测费、交通费,但未支持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自营商品售后服务期限应以商品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而非单纯依赖购买时间。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