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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平台处理售后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空气净化器(价格3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无法正常启动且无中文说明书。王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订单留言渠道反馈问题,平台仅承诺‘正在核实’但未在法定7日内处理。直至收货后第15天,平台才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退款。王某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核心部件损坏,平台仍以‘检测费用需商家承担’拖延处理。期间王某因等待维修导致工作延误,产生额外经济损失500元。平台作为经营主体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对商家资质审核亦存在疏漏。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售后纠纷,且未能有效督促商家履行退换货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退换货责任并赔偿王某500元损失,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主动处理义务,强化平台对商家的监督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