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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家电延迟赔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一台多功能电炖锅(价格6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隐患,联系客服要求退货。京东客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后张某寄回商品并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在收到退货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验货,反而要求张某支付30元验货费。期间张某多次催促,平台仅以‘系统升级’为由拖延处理。直至2024年1月,平台才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驳回诉求。该案件中,平台未履行自营商品质量保障义务,且在售后流程中滥用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产品检测报告及视频证据,平台以格式条款要求支付验货费用并拖延处理时效。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检测费用,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推动电商平台优化售后响应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