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空气炸锅二次故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空气炸锅(单价650元),使用15天后出现加热不匀问题。根据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商家同意换货并寄出全新产品。2023年6月25日换货后,新机使用4天又出现电路短路故障。王先生多次通过京东客服提交换货申请,但系统显示商家已关闭退换货通道。平台介入后,商家以"已过换货期"为由拒绝,同时要求支付30%折旧费。王先生发现该型号产品存在批量召回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仍以"已履行换货义务"为由推诿,导致纠纷持续42天。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商品召回公告及消费者举证,认定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三倍赔偿,商家承担全部检测及运输费用。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确立了电商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连带责任,推动商家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