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退货遭平台规则限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支限量版口红(单价480元),订单备注中未提及任何瑕疵。收货后李某发现该口红与商品页面展示的色号存在明显色差,且包装存在破损痕迹。李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商家先是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后又提出需扣除20%清洁费并要求自行承担运费。平台介入后,商家仍以商品存在个人使用痕迹为由拖延处理。李某通过保留商品照片、物流单据及聊天记录,最终在平台调解下完成退货,但商家仍以'清洁费'名义扣款120元,导致实际到账金额不足预期。案件涉及平台规则执行与商家滥用条款问题,凸显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规则壁垒。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明确说明色号差异及包装破损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且平台规则存在歧义,判决商家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运费损失。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商家需退还480元货款并赔偿120元清洁费及60元运费,合计66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规则不得限制法定退货权,强化对商家滥用格式条款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