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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产品仅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支价值300元的口红。收货后发现产品颜色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且存在明显瑕疵。李某多次通过平台消息和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仅退款请求。平台客服在收到投诉后未及时处理,直到4月5日才联系商家,但商家仍坚持要求退货。李某因担心商品无法退回,且平台处理周期长达20天,最终选择放弃维权。2023年4月15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商家未明确告知仅退款规则,平台未履行及时介入义务,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元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平台处理时效违规。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及时处理义务及商家信息披露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