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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某进口护肤精华,支付金额2300元。该店铺标注为‘海外直邮’,但实际为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代购。李某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检测产品为假冒伪劣。期间多次联系平台要求处理,但平台以‘店铺已上传资质’为由拒绝介入。平台审核人员未发现商家上传的资质文件存在伪造,导致无资质商家长期在平台经营。案件曝光后,平台才下架店铺并启动调查,但消费者已产生医疗费用及时间成本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判定其对商家违规行为存在连带责任。平台在诉讼中提交的审核流程说明未能证明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23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合计69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实质性责任,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