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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商品算法定价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多次购买同款某大牌护肤精华。第一次购买时,店铺通过优惠券活动以780元售价成交,但第二次在相同时间查看时,商品价格已调至890元且无优惠。经比对历史订单与同类用户评价发现,非会员用户普遍以890元价格购买,而李女士因长期收藏店铺且频繁下单,被系统判定为‘活跃用户’后遭溢价。李女士提交了历史订单截图、平台会员等级证明及第三方比价工具数据,证明平台存在算法歧视。平台辩称价格调整因库存成本波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算法逻辑合理性,且未能解释为何对不同用户显示差异价格。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能证明算法定价的正当性,且系统未向用户公示定价规则,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价格公示义务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差价11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33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算法定价需符合价格公示及公平交易原则,强化平台对推荐算法的监管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