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耳机退货被设置‘三重障碍’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店铺的无线耳机,价格699元。收货后发现耳机存在漏电问题,遂在7天内申请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后又要求其支付200元清洁费,并将退货流程设置为必须通过指定快递公司,否则不予办理。张先生选择自行寄回,但商家以‘非指定渠道’为由拒不收货,还通过平台私信威胁‘不退不换’。案件持续28天后,平台最终介入协调,但商家仍以‘物流信息异常’为由拖延处理。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商家在退货页面设置隐藏条款,要求消费者必须使用指定物流且承担额外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故意设置退货障碍的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699元,赔偿平台指定快递费用12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50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商家的退货条款进行合规审查,遏制霸王条款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