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淘宝平台未及时下架假货案

淘宝平台未及时下架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标称‘某国际大牌’的口红套装,支付金额280元。收货后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口红为仿冒产品,且成分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并上传检测报告,但商家以‘商品为授权代理’为由拒不承认售假。平台客服仅要求商家提供授权书,却未在合理期限内核查真实性。直至张某申请仲裁,平台才以‘已超处理时效’为由拒绝处理。本案中商家通过伪造授权文件违规售假,平台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有效审核义务,且在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赔偿金额共计8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法律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