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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代购资质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面膜,收货后发现产品未标明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进口商资质证明。李某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海外直邮’为由拒绝。平台审核人员在入驻时仅核对了商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核查其是否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资质。案件曝光后,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注册,且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李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不参与商品质量监管,但法院认定其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在3天内未予处理,仅在第4天以‘商品信息不完整’为由要求商家补充材料,但未主动下架商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50%赔偿责任,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平台赔付29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平台作为‘合规守门人’的监管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