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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售假平台未及时下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进口面霜,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无防伪标识且成分与官网信息严重不符。李女士多次通过平台客服投诉,但商家以‘已发货不可退货’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审核人员在接到投诉后仅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未及时核查资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面霜为假冒产品。消费者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后,平台仍未下架涉事商品,直至一个月后才被动处理。案件暴露出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且对消费者投诉响应滞后的问题。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后,平台未启动商家资质核查程序,仅以商家申诉为由拖延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明确平台在商家违规时的连带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