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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假货侵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购买越南产'进口原装'美容刷(单价58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为三无产品。平台入驻商家未公示营业执照,商品详情页显示的'海关报关单'经核查系伪造。张某申请平台介入维权,但商家以'海外直邮不可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审核人员在商家入驻时未核查有效资质文件,且未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要求建立商品审查机制。案件涉及多个消费者,累计损失超20万元。平台虽提供商家资质证明,但证明材料存在明显涂改痕迹。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发现平台审核流程存在重大缺陷,商家未通过基本资质审查。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并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商品,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商家资质审查的法律义务,推动建立更严格的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