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热水壶漏水事件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电热水壶(单价500元),商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使用过程中,该电热水壶在加热时频繁漏水,导致桌面被烫伤并引发短路事故。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联系售后,平台仅建议其联系商家处理,但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至2023年5月,张某发现该商品已停产,且商家拒绝承担退换货责任。张某申请平台介入,但京东以‘商品为第三方商家供货’为由推诿,仅同意补偿200元。后经市场监管局调查,确认该商品确为京东自营,且存在生产缺陷。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产品质量法》进行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中,京东提交了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协议,声称商品质量问题非平台直接责任。但证据显示其作为自营方未履行质量把控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平台承担全部责任,支持退货退款并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共计赔付17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商品全流程的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