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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虚拟商品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数字藏品'平台的虚拟商品(单价500元,共10份计5000元)。交易完成后,平台突然通知无法兑付商品,且显示商家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核实该商家实际为个人工作室,既无营业执照也无文化经营资质。李某发现该虚拟商品实质为未经备案的NFT代币,存在金融诈骗风险。平台在商家入驻时仅审核了营业执照,未核查文化资质,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案件涉及新型虚拟商品交易模式下的资质审查责任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平台存在资质审核漏洞

判决结果

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并处以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平台资质审核义务范围,强化对新型数字经济的监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