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退货遭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品牌洁面乳(单价380元),下单后商家要求支付50元定金并承诺3日内补足尾款。张某支付定金后,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补足尾款,导致订单取消。后张某在闲鱼二手平台以原价购入同一产品,仅使用2天即发现产品存在严重氧化变质问题。张某多次通过淘宝客服和闲鱼私信要求退货,商家以"已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同时要求张某承担50元定金损失。张某提交产品照片和购买记录,发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怀疑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平台介入调查后发现商家在闲鱼平台多次因类似问题被投诉,最终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支持张某主张的全额退款及赔偿诉求。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拖延退货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调取交易记录证明商家未履行约定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80元并赔偿950元,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边界,警示商家不得通过设置额外条件规避法定退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