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美妆」七日无理由退货遭商家拖延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支付金额680元。收货后张某发现产品存在氧化发黑现象,并多次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后又提出需扣除30%运费且需提供检测报告。张某于4月8日寄出商品并申请平台介入,但商家持续以‘正在处理’为名拖延,直至4月25日才回复称‘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平台审核后确认商品存在明显瑕疵,但商家仍拒绝全额退款,期间张某多次提交证据材料并投诉至12315,历时47天才完成退货流程。本案涉及网购商品瑕疵认定、平台责任边界及消费者维权时效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及时履行退货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非质量问题,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平台介入产生的合理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退货政策的监督责任,规范商家规避退货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