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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售价899元),商品标注为平台自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炸锅加热不均匀且外壳存在裂痕,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但平台以'商品为品牌自营,非第三方卖家'为由拒绝处理。张某通过商品详情页提供的品牌客服电话沟通,发现该品牌实际为某贸易公司授权,非京东自营。经检测,该空气炸锅存在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问题。张某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后,平台仍以'已过质保期'为由拖延处理,导致其多次往返维权产生额外交通费及时间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对商品资质审核存在瑕疵,且未履行售后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32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的实质认定标准及售后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