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标价1280元的'进口祛痘修护面膜',商品详情页宣称'3天见效'并展示虚假检测报告。实际使用后李女士发现产品仅为普通护肤品,且检测报告系伪造。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平台未对商品资质及宣传内容进行有效审核。调查发现该商家系第三方入驻,平台明知其无化妆品生产资质仍允许入驻,并在促销活动中提供流量扶持。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维权时,平台以'商家自主促销'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信息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判决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三倍赔偿,平台需承担1280元商品价款及3840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代购商品的宣传审核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