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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单价800元),商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使用过程中发现水壶内胆出现严重开裂,导致漏水事故。李女士通过京东客服多次申请退货退款,平台以'已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经检测,该产品未通过国家3C认证,且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平台仍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推诿,要求消费者自费寄回维修。期间平台客服多次更改处理方案,导致维权周期长达45天,消费者因频繁沟通产生额外时间成本,并面临生活不便的困扰。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自营方应对商品质量负责,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后平台仍拒绝履行售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共计2800元),支持消费者所有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督促电商平台完善商品审核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