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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店铺资质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拼多多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面霜(单价368元),该店铺显示具有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鉴定产品为假冒伪劣。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无相应资质,平台审核时仅通过了营业执照形式审查。商家以'个人店铺'名义运营,但平台默认其具有经营资质。消费者多次申请维权均被平台以'店铺已注销'为由拒绝,后经溯源发现平台未建立有效的商家资质动态核查机制。

审理过程

平台被认定存在形式审查过错,商户实际经营行为与公示信息不符

判决结果

平台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家资质审查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