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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资质造假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单价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且涉嫌假货。王某向淘宝投诉,平台仅要求商家提供资质证明。经调查,该店铺注册信息显示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且商品来源不明。平台虽声称已审核资质,但未能提供有效核查记录。王某主张平台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未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义务。案件涉及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及平台连带责任,王某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索赔。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平台出示审核流程记录,但平台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退还货款1200元并赔偿三倍金额3600元。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商家准入机制,压实平台审核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