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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假直播带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观看某主播直播,该主播宣称某款智能手表具有‘健康监测+AI语音’双重功能,实际商品仅含基础健康功能。王某下单支付399元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多次联系客服无果。平台审核人员称未发现广告违规,且该主播为第三方合作账号。王某调取直播回放,发现主播使用预设话术及虚假演示,平台未对直播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中平台对广告内容的监管责任,以及消费者对虚假宣传的维权难度。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播内容审核义务,且存在诱导性话术推广。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要求平台三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广告法》第28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广告法》第2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电商中平台对主播广告内容的连带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