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抖音直播虚假宣传案

抖音直播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吴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观看某美妆博主推广时,发现其直播间宣称某进口精华液具有‘淡化妊娠纹’‘紧致提拉’等功效,并展示使用前后对比图。吴某下单购买两瓶单价899元的商品,支付后收到的商品实际为国产普通护肤品,且无任何医学功效认证。吴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但平台以‘直播带货属于主播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商品由第三方商家提供,但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且直播间内存在大量夸大宣传弹幕。吴某认为平台作为监管主体存在明显过错,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直播内容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退款及赔偿损失共计27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审查义务,强化平台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