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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价格680元),使用三个月后壶体出现裂缝导致漏电。联系京东客服要求退换,被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存在工艺缺陷,且京东未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适用年限。张先生申请平台介入后,京东以'已过质保期'推脱责任,同时要求消费者承担检测费用。案件调查发现该商品自2021年起多次出现类似投诉,但京东未及时下架或改进产品。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作为自营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判定其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瑕疵担保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张先生2040元并承担检测费用。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质量纠纷中'重大过失推定'原则,强化平台对历史投诉的处理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