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价格680元),使用三个月后壶体出现裂缝导致漏电。联系京东客服要求退换,被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存在工艺缺陷,且京东未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适用年限。张先生申请平台介入后,京东以'已过质保期'推脱责任,同时要求消费者承担检测费用。案件调查发现该商品自2021年起多次出现类似投诉,但京东未及时下架或改进产品。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作为自营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判定其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瑕疵担保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张先生2040元并承担检测费用。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质量纠纷中'重大过失推定'原则,强化平台对历史投诉的处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