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无线耳机二次故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的无线耳机(单价2000元),收到商品后因连接不稳定申请换货,商家承诺3个工作日内处理。换货后一周,耳机出现严重漏电问题,导致手机损坏。李某再次联系客服,但商家以‘换货后质量问题不予受理’为由拒绝赔偿,仅提供一次维修服务。平台介入后,商家仍拖延处理,声称‘需等待厂家检测’。李某因多次沟通未果,自行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商品存在设计缺陷。案件涉及3C数码产品,平台为京东,金额大额,时间2023年4月。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存在系统性缺陷,平台未及时协调解决。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二次换货费用及手机维修费,平台责令限期整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强调电商经营者对换货后质量风险的主动承担义务,防止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