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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商家无证经营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网红美妆店铺的'纳米级美白精华'(单价199元,共购买5盒)。收货后发现产品无任何生产批号、未标注中文说明,且经市场监管局抽检系三无产品。陈先生多次向拼多多投诉,平台仅以'商家已下架'为由未提供有效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商家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系伪造,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平台在诉讼中辩称已尽到'形式审查'责任,但证据显示其审核流程存在重大漏洞。该美妆产品导致陈先生皮肤严重过敏,医疗费用达3000元。平台既未及时下架商品,也未建立完善的商家资质核查机制。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审核日志及商家注册材料进行证据比对。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及商品价款共计69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资质的实质性审核义务,防范三无产品流入。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