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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美妆护肤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浏览某店铺「天然植物精华」护肤品促销时,发现该店铺主页宣称「买一送一」并标注「买赠活动仅限前100名」。李女士作为第35位下单用户,支付580元购买价值300元的护肤套装后,商家以活动已满为由拒绝履行赠品承诺。平台未对商家的虚构活动规则进行核实,且在消费者投诉后仍继续展示该店铺首页。李女士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平台仅以「商家自主活动」为由推诿,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家违法行为。经检测,该护肤品成分表中未标注宣传的植物精华成分,且存在夸大功效的宣传用语。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且在知晓商家虚假宣传后未及时下架商品,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与商家共同承担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17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促销内容的审核义务,警示电商平台不得成为虚假宣传的共谋者。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