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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化妆品不享受售后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参与某美妆品牌促销活动,以129元购买面部精华套装,获赠同一品牌口红(市价159元)。使用精华产品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要求退货时被商家以'赠品不享受售后'为由拒绝。商家同时要求李某必须一并退回赠品口红,否则不予退款。李某通过平台投诉未果,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经查,该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赠品不参与退换货政策,且强制捆绑退货条款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医疗证明和商品照片后,商家以赠品为由拒绝退货。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对商家进行警告,但未明确处理方案。消费者向12315投诉后,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整改。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请求,判定赠品应视为附随义务商品,商家需承担退货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界定赠品与主商品的法律关系,明确强制捆绑退货条款的无效性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