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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护肤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标榜为‘某国际大牌联名款’的熬夜修复精华,商品页面显示‘24小时淡化痘印,3天恢复肌肤光泽’。张某实际使用后发现产品仅为国内三无小作坊生产的普通护肤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其后多次向平台投诉,平台仅以‘店铺自主宣传’为由拒绝介入。经检测,该产品成分与宣传不符,且店铺通过短视频平台伪造达人测评视频进行推广。张某认为平台作为监管方,未履行审核义务且参与推广,存在主观过错。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集体维权,平台最终承认存在审核漏洞并下架相关商品。

审理过程

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平台启动内部核查,确认店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未主动向消费者赔偿。消费者联合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判平台与商家共同赔偿张某货款三倍损失,共计1.5万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商家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警示平台不得以‘自主运营’为由逃避监管责任,推动电商行业虚假宣传治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