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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痘面膜’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标价399元的‘XX祛痘面膜’,商家宣称产品含天然植物精华,可7天消除顽固痘印。张某使用两周后发现产品仅是普通面膜,且成分表未标注宣传功效成分。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未设置医疗器械资质公示入口,审核时仅查看了店铺营业执照。张某收集了23名消费者的负面评价后向平台投诉,但平台以‘商家自主运营’为由拒绝下架商品。5月,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三倍赔偿并公开道歉。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未取得医疗用品经营许可,平台作为审核方存在重大过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未履行商品资质审核义务,且未建立虚假宣传快速响应机制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及公开道歉请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品宣传内容的审核义务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