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热毯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电热毯(单价599元),商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使用两周后发现电热毯电源线出现烧焦异味,经检测存在电路短路隐患。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申请退货,首次联系后客服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称商品已使用不宜退换。随后张某提交检测报告并要求平台承担退货运费,客服仍以'需等待仓库核实'为借口拖延处理。直至4月中旬,平台仅同意退款未办理退货,且未提供任何补偿方案。该电热毯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多地消费者投诉,平台作为经营者未及时下架商品,导致不良后果。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经营者应确保商品质量,消费者提交有效检测报告后,平台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支持退款并赔偿三倍商品价款,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3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