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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仅退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某店铺购买某品牌美白精华套装(订单金额280元),商品页面标注支持‘仅退款’。使用一周后发现产品出现刺激性过敏反应,王某申请仅退款并上传医疗证明,但商家以‘已拆封且未提供其他凭证’为由拒绝。平台客服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处理,王某多次催促无果。直至第5天,平台才介入调查,但要求王某提供额外检测报告,而商家未提供任何商品检测信息。王某指出商家未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售后响应义务,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检测,该批次产品含违规成分,商家存在隐瞒瑕疵行为。平台因未及时启动仅退款机制被认定未尽到监管责任,但因王某已拆封商品,法院酌情判定商家承担部分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介入时效及商家举证责任进行综合判定,认定平台存在处理滞后问题。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仅退款请求,但平台按规则扣除10%手续费,商家需承担检测费及部分赔偿。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责任边界,强调‘仅退款’机制需在合理时限内启动。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