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套装赠品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品牌旗舰店购买价值899元的美白面膜套装,商家宣传中明确标注赠送价值198元的护肤小样。李女士收货后发现面膜出现严重变质现象,经检测确认为过期产品。她要求全额退款并单独处理赠品,但商家以赠品为促销附赠品为由拒绝退货,仅同意退还主商品款项。李女士随后向平台投诉,却发现平台规则显示赠品需与主商品一并退货,且需承担全部运费。在协商过程中,商家多次以'赠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拖延处理,甚至要求李女士自行寄回赠品小样。该商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包装盒上并无有效保质期标识,且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赠品使用条件。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后认为赠品小样作为促销附赠品性质,但产品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承担责任。平台规则中关于赠品退货条款存在歧义且未尽充分说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需单独处理赠品问题,支持全额退款并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61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赠品责任边界,要求平台完善赠品告知义务,防范商家利用赠品条款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