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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平台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50元的进口护肤精华,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官方信息不符。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为三无假货。张某多次通过淘宝客服投诉,但平台以‘商家售假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处理。店铺在接到投诉后仍持续上新假货商品,平台未及时下架违规链接。张某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铺为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店铺,平台审核环节存在重大疏漏。此案暴露出部分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流于形式,且对消费者投诉响应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且对消费者投诉处理存在明显拖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下架违规商品并支付三倍赔偿25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推动电商平台完善商家资质审核机制,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响应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