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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资质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抗衰老面霜,该店铺以‘海外直邮’为卖点宣称拥有药品级成分。后经检测该产品实际为普通化妆品,且商家无法提供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林女士多次向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但平台以‘已过审核期’为由拒绝处理。经查该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且平台入驻审核仅核对了营业执照信息。平台虽声称已建立资质审查机制,但未能及时更新商家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在商家资质存疑时未采取有效核查措施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动态审查义务,警示跨境电商平台需完善境外资质核验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