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小样维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护肤品套装,获赠3盒品牌小样。收货后发现赠品小样包装破损且产品过期,要求商家退货并补偿赠品损失。商家以‘赠品非正品’为由拒绝单独处理,要求李某必须连同主商品一起退货,且仅退款580元。李某认为赠品属于交易对价组成部分,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享有与主商品同等售后权利。平台介入后仍认定赠品为赠予行为,导致纠纷升级。李某最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赠品价值250元并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赠品性质为附随义务,非独立赠予;商家未明确告知赠品免责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单独要求赠品退换及赔偿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赠品损失25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界定赠品法律属性边界,推动平台完善赠品告知义务,避免商家利用赠品条款规避售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