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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面膜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自营面膜,价值1500元。产品外包装完好,但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李女士多次通过京东客服申请退换货,客服以'商品为自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后发现产品生产批号与国家药监局公示信息不符。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批次面膜重金属超标。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退换货及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京东未能提供商品质量检测报告,法院认定平台作为销售主体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能履行自营商品质量保障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商品合规性审查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