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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张某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款空气炸锅(价格1500元),使用三月后出现发热不均、烧焦食物等问题。联系客服要求退货时,平台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称产品符合《家电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电路设计缺陷,且平台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担保责任。平台虽承认自营属性,但强调‘售后由商家独立处理’,实际商家已注销。案件涉及平台自营商品的责任认定及售后推诿问题,消费者主张平台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采信专业检测机构意见,认定平台未尽质量把控义务。审查平台与商家的合同条款,发现其未明确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退货及三倍赔偿责任,共计4500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防止平台利用商家注销规避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