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赠品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女士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0元的卸妆油,商家赠送价值199元的进口美容仪(未单独包装)。商品送达后,王女士发现赠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要求商家单独处理赠品。商家以‘赠品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并要求王女士必须连同主商品一并退货。王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仍以‘赠品非平台商品’为借口拖延处理,甚至威胁‘不予退货将取消优惠券’。案件核心在于商家将赠品作为独立商品进行销售,却在售后中强制捆绑主商品,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平台因未履行审核责任被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
责令商家单独处理赠品并赔偿300元,主商品退货申请获支持。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本案首次明确赠品作为交易标的的法律属性,推动平台完善赠品标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