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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代购无资质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口红,商品标价为280元。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及品牌授权书,客服声称系海外代购。李女士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为国内批发渠道样式,经鉴定为假货。她向平台投诉要求处理,但平台仅以‘无直接证据’为由拒绝介入。后李女士通过其他买家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商品对比图,证明商家长期销售假货且未通过平台资质审核。平台虽要求商家提供资料,但未在7日内完成核查,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该商家因无经营资质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但平台未及时下架店铺,导致更多消费者受骗。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亦未建立有效审查机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强化平台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