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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面霜售后客服侵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网红美妆品牌的面霜(单价350元),收货后使用两周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李某在直播评论区多次留言要求客服处理,但商家客服以‘刷单’为由辱骂消费者,随后关闭聊天窗口。平台虽显示‘已受理售后申请’,但截至2023年7月中旬,客服始终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李某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以‘商品已使用无法退货’为由拒绝退款,且未提供任何质检依据。消费者被迫录制客服恶意回复的音频作为证据,最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立案。案件涉及商家客服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审理过程

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商家客服存在侮辱性言论,平台未对直播间的售后响应机制进行有效监管。法院判定商家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判决于2023年11月生效。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首次将直播客服的辱骂行为纳入民事侵权范畴,推动平台加强主播售后管理。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