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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无证商家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进口保健品,支付金额1200元。该商家未公示营业执照及进口商资质,商品包装无中文标识。购买后发现产品涉嫌三无产品,向平台投诉未果。平台以'店铺已通过资质审核'为由拒绝处理,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店铺实际为未注册个体工商户冒用企业资质。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审核记录,且未建立动态核查机制。王先生主张平台未履行准入审核义务,导致其购买假货。案件暴露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流于形式,且售后机制存在重大缺陷。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审核流程证据,发现人工审核环节缺失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16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资质的实质性审查要求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