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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虚假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美白精华,商家宣称该产品为'院线同款独家代理',并展示虚假检测报告。实际购买后发现产品包装与宣传严重不符,且成分表缺失关键美白成分。平台虽设有商家资质审核机制,但未对直播中商家展示的虚假资质进行核查。张某尝试联系客服维权时,平台客服以'主播推广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处理。商家在直播中使用平台提供的优惠券进行虚假促销,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平台在收到投诉后仅要求商家补充材料,未主动下架违规内容,最终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实际价值仅为其支付价格的1/3。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主办方,对主播推广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民法典》合同编第153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审核义务,强化平台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