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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假货投诉遭平台敷衍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大学生张同学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标称"国际大牌"的男士皮带,支付金额1800元。商品页面显示"品牌授权经销商",但实际为仿冒商品。她通过平台投诉后,客服仅建议"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在收到投诉后继续销售同类商品,且在评价区置顶"官方旗舰店"的虚假标识。张同学申请退货遭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未介入仲裁。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皮带为劣质仿制品,且店铺注册信息与品牌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严重不符。维权过程中,平台要求提供额外证据导致维权成本增加300%。

审理过程

法院实地调查店铺经营情况,发现其营业执照与商品宣传存在明显矛盾。平台未能提供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三倍赔偿并要求平台公示商家违规证据,商家需承担全部运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宣传内容的审查义务,明确平台需建立有效的投诉响应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