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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商家无资质入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面膜(单价899元),收货后发现商家未公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资质。其申请平台介入维权,但平台以‘商家为个人店铺’为由拒绝处理。王女士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商家实为无证经营,并通过‘假一赔十’话术诱导下单。平台审核流程存在疏漏,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核查,且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要求的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因维权过程耗时两个月,产生额外法律咨询费用1500元。

审理过程

平台在收到投诉后未及时核查商家资质,仅以‘个人店铺’为由驳回诉求。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平台支付消费者维权费用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商家资质审核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