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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假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通过快手直播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支付金额1200元。商品实为三无产品,且存在电池爆炸风险。王某多次向平台反馈商家违规问题,但平台以‘未发现侵权证据’为由拖延处理。商家在直播中使用虚假检测报告,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案件发酵后,平台虽最终下架商品,但未对商家进行处罚,王某因无法退货产生额外运输及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平台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及处理,导致损失扩大。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王某退款及赔偿运费,但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建立对直播带货商家的动态监管机制,避免‘事后追责’模式。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